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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杂物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9-09

清理杂物的通告精选。

公告通知的情况是很常见的。 公告通知可以用来发布政策,布置工作,我们需要认真对待公告通知的写作?如果您想成功实践“清理杂物的通告精选 ”这篇文章必看,请将本网页加入您的收藏夹方便随时查看!

亲爱的居民们:


大家好!我是小区管理办公室的李经理。在此我向大家发出一份清理杂物的通知。由于我们小区的环境一直以来都保持得很整洁美观,但最近我们注意到,有一些居民把一些无用的杂物随意丢弃在公共区域,严重影响了我们小区的环境卫生。为了保持小区整洁,提升我们的居住环境,我们决定进行杂物清理活动,希望得到大家的积极配合和支持。


我想强调一下,杂物是指那些不再被使用的、无用的或者破损的物品,如旧家具、废纸、破旧电器等等。这些杂物不仅影响了小区整体的美观,还可能给居民带来一些潜在的安全隐患。因此,我们必须立即行动起来,清理这些杂物。


为了方便大家参与,我们将在小区内设立杂物收集点。请大家将不再需要的杂物放到指定的收集点,并分门别类,包括纸类、塑料类、金属类等等。小编提醒您,不要将有害废弃物与上述类别混在一起,如电池、化学品等,这些需要特殊处理。如果大家对分类不确定的话,可以和我们小区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咨询。


为了保证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将组织居民代表成立一个临时的清理小组,负责收集、分类和处理这些杂物。居民代表会统一安排时间,进行杂物清理,让我们的小区恢复整洁的状态。届时,我们将为参与清理的居民提供工具和供应品,如手套、垃圾袋等。希望居民能积极报名参与,并且自备一些基本的清扫工具,如扫帚、拖把等。


清理杂物的时间定为本月底,也就是29号周日。对于那些时间上不能参加清理的居民,请提前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安排后续的清理工作。我们将定期地进行类似的清理活动,以保持小区的整洁。


我们恳请每一位居民的理解和支持,只有大家共同努力,我们才能使我们的小区成为一个干净整洁、宜居的社区。同时,请大家也做好个人卫生和垃圾处理工作,不再随意丢弃垃圾和杂物。让我们共同为打造一个美丽宜居的小区而努力。


在此,我向大家致以最诚挚的感谢!谢谢大家的支持和配合!


祝好!


小区管理办公室 李经理

扩展阅读

集中清理整治城市小广告的通告范例


关于集中清理整治城市小广告的通告范文

导语:下面为大家推荐一篇关于某市市“双城”创建指挥部关于集中清理整治城市小广告的通告,欢迎阅读。

为切实加强我市“双城”创建工作,着力打造良好城市生活环境和整洁文明的城市形象,市“双城”创建指挥部决定在全市开展集中清理整治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散发小广告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特通告如下:

一、商户及市民群众如需零星张贴宣传品、发布信息的,应当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张贴各类小广告。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严厉追究发布人、受益人的责任。

二、本通告发布前已张贴、涂写、刻画的小广告,发布人、受益人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自行清理完毕、恢复原状。对不主动配合整治工作、及时自行纠正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通告发布后,仍继续随意散发、张贴、涂写、刻画小广告的,将依法对发布人、受益人予以行政处罚;对散发、张贴、涂写制假售假、涉黄涉赌涉毒、涉枪涉爆等违法小广告的,公安机关将采取限制管控措施,并坚决予以打击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广大市民要积极配合城市小广告集中整治工作,发现有乱发放、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小广告的违法行为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对于举报有功的人员,将视情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

市“双城”创建指挥部:0373-30281**

市城管指挥中心:158373000**

市公安局:110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市“双城”创建指挥部

2016年10月9日

关于集中清理活动通告范文


无论我们身处哪种生活场景,常常会和公告通知打一此交道。通知公告的效果在于促进社会人文素质和社会效益,写公告通知时总是感觉有些困难?今天我们为大家介绍一篇对于“关于集中清理活动通告范文 ”非常详尽的文章,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织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关于认真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春季服务月”集中宣传清理活动的

通知乡党委、人民**、直属部门:

为切实加强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进一步摸清流动人口底数,夯实基础,不断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水平,实现“双降”和“升位摘帽”的目标,经县人领小组研究,决定在近期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春季服务月”集中宣传清理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共**、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黔党发【2011】17号文件、毕党发【2012】4号文件精神,依照《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扎实认真地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积极稳妥地解决人口问题,为全县经济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创造一个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黄克卫任组长,县人民**副县长郭太辉为副组长,其余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集中宣传清理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黄克卫(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副组长:郭太辉(县人民**副局长)

成员:赵泽政(县人口计生局局长)

吴文杰(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云军(县工商局局长)

谢培非(县财政局副局长)

熊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韦满祥(县民政局局长)

罗天红 (县卫生局局长)

韦刚(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局长)

黄海鸣(县能源局局长)

周鹏玖(县安监局局长)

吴维栋(县国税局局长)

朱光华(县地税局局长)

黄智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朱华(城关镇党委书记)

李玉龙(城关镇人民**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人口计生局,由赵泽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发奎、肖鑫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人口计生局流管办、稽查队负责具体办公。

组建七个城区清理工作组:主要职责是对各社区流动人口进行清理登记、查验婚育证明,处理和消化当天清理出来的问题。

从珠藏镇、牛场镇、桂果镇、三甲乡、绮陌乡、三塘镇、中寨乡、板桥乡、以那镇、茶店乡、八步镇、官寨乡、普翁乡、金龙乡等乡(镇)各抽调一辆车五个人(含驾驶员)。城关镇各社区联系领导、计生办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干部和社区流动管理中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商局、安监局各7人。

第一组(双堰社区):组长:社区联络员;副组长:社区书记。组员:社区干部、流管中队、珠藏镇、桂果镇干部。住建局、工商局、公安局各一人。

第二组(金北社区):组长:社区联络员;副组长:社区书记。组员:社区干部、流管中队、珠藏镇、桂果镇干部。住建局、工商局、公安局各一人。

第三组(金南社区):组长:社区联络员;副组长:社区书记。组员:社区干部、流管中队、珠藏镇、桂果镇干部。住建局、工商局、公安局各一人。

第四组(太平社区):组长:社区联络员;副组长:社区秘书。组员:社区干部、流管中队、珠藏镇、桂果镇干部。住建局、工商局、公安各一人。

5组(金中社区):组长:社区联络员;副组长:社区书记。组员:社区干部、流管中队、珠藏镇、桂果镇干部。住建局、工商局、公安局各一人。

6组(金西社区):组长:社区联络员;副组长:社区书记。组员:社区干部、流管中队、珠藏镇、桂果镇干部。住建局、工商局、公安局各一人。

七组(星宿社区):组长:社区联络员;副组长:社区书记。组员:社区干部、流管中队、珠藏镇、桂果镇干部。住建局、工商局、公安局各一人。

组建督查指导组:指导各清理小组开展工作和督查清理进度,配合处理当天发生突发事件和疑难问题,协调流入人口户籍地提供相关信息,消化难度较大的手术库存

组长:肖鑫;副组长:陈俊、肖立;组员:罗桂林、杨仁慧、李勇、陈恩平、罗玉书、左勇。

组建宣传技术服务组,负责法律法规宣传、生殖健康咨询、宣传品发放、信息宣传报道等。

组长:杨丽华;副组长:郑恒敏、叶兰;组员:宣传教育办公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在其他乡镇成立工作组,负责本镇街道流动人口和矿山企业的清理工作;同时做好流出人口的清理登记,对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的现居住地(到乡镇、办事处以下)、手机号码要登记清楚,落实好返乡重点服务对象的服务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指定专人配合保洁工作。

三、工作对象和内容

(一)宣传清理服务对象和范围

本次宣传清理服务的对象为现居住地和户籍地不在同一乡镇、年龄在18同岁以上、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的所有人口。重点是清理建筑工地、矿山企业、娱乐场所、城关地区及集镇所在地的用工单位、房屋出租户和计划生育重点服务管理对象。

(二)宣传清理服务内容和目的

1、深入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按照流动人口全国“一盘棋”工作要求,广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认真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以房管人”和“以业管人”的工作原则,切实强化房屋出租户(房东)及用工单位登记报告制度、义务宣传普及,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2、进一步摸清我县流动人口的底数和构成情况,健全和完善流动人口相关帐卡和数据,通过入户认真核实登记,准确掌握流动人口的婚育状况、节育情况、流出(入)时间、**地、办(验)证、协议签订、从事职业、租房及用工情况等信息。

3、加大对县内流动人口的清理核查,必须做到不漏一人,不错一户的进行清理,落实相关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措施,切实杜绝县内流动人口政策外生育、失管漏管,实现手术“零库存”和应管尽管。

4、 宣传保洁服务活动安排表

1组织宣传阶段(2012年3月1日至3月9日)

各乡镇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清查流出县内其他乡镇的人口(特别是计划生育重点服务管理对象),做到宣传清理活动有的放矢、对象清楚。各单位要加强干部职工住房和本单位住房租赁的管理和登记。

2集中宣传清理阶段(2012年3月10日至3月19日)

(1) 做好家庭清洁登记工作。要对社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集贸市场、建筑工地、旅店、娱乐场所、个体用工单位的暂住人口采取入户调查方式,逐村、逐街、逐单位、逐户进行清理登记,填写《流动人口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采集表》,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2)查验婚育证明。对县外流入人口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对未持《流动人口婚育证》的,现场下发催办通知书限期办理。限期未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的,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严格处理措施。对县内暂住到城关镇城区或乡镇集镇所在地的人员经清理未落实节育措施的由户籍地乡镇负责落实节育措施;对非法怀孕的,送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服务中心实实补救措施;对非法生育的,户籍所在乡镇要按党的毕业情况收取社会抚养费,落实计划生育措施,报告人口出生情况。对县外流入人员违法生育和违法怀孕人员由城关镇给予处理。

城关镇本镇违法怀孕、违法生育人员由城关镇落实补救措施和节育措施、征收社会抚养费、上报人口出生。

三。宣传保洁服务活动总结完善阶段(2012年3月20日至2012年3月31日)

通过本次清理活动,各乡镇、各单位要认真分析总结清理活动中的典型经验和不足之处,形成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制体制,确保县外流入人口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得到均等化待遇,县内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基本杜绝县内流动人口的政策外生育和手术“零库存”。

5、 宣传保洁服务活动工作要求

1、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通力协作,精心组织,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此项工作,确保此次集中宣传清理服务活动取得实效。

2、县直各单位及驻织的省、市直属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共同搞好本次集中宣传清理服务活动,协调解决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宣传部门要做好集中清理活动的宣传报道,为**营造良好氛围。

3、要以本次集中宣传清理服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夯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基础,逐步实现全县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纵横联动的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协作共管机制,确保全县无乡镇间以逃避计划生育管理的对象假流动现象。

4、要正确处理好加大工作力度和依法行政的关系,在宣传清理服务活动中必须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防各种突发事件和****件的发生。

52012年3月10日上午9:00,各乡镇参加启动仪式并投入使用。

6、 集中宣传保洁服务活动经费保障

为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该县根据参加清理的人员出勤情况和实绩表现,对其进行分类补助。

1、参加人员每人每天给予100元生活补助。

2、集中宣传清理服务活动期间产生的手术和补救措施,引产结扎按每例1000元、**上环每例500元奖励给直接参加清理工作人员。

三。参建车辆燃油费由乡镇单位自行承担。

4、各清理工作小组出勤情况和消化手术的统计由县流管办负责,统一兑现补助和奖励。

防汛的通告精选


各管区、各村,各办、中心,各有关企业:

目前,我街道已进入防汛关键时期。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指导方针,确保安全度汛,根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我街道领导对防汛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就做好20xx年安全防汛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今年以来,受厄尔尼诺现象影响,异常天气明显增多,发生洪涝灾害和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防汛形势不容乐观,气象灾害防御形势十分严峻。对此,全街道上下必须高度重视,严阵以待,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时刻保持高度戒备状态,充分做好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严格坚持安全防汛工作“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原则,全面建立以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为中心,以街道机关单位、村为工作网格,以水库塘坝、排洪沟道、低洼院落、危旧房等部位为结点的防汛工作责任体系。各村要成立以村党支部书记为主要责任人、村主任为直接责任人的村级主抓的防汛领导小组,严格落实防汛工作岗位责任制。街道与各村签订防汛安全责任书,切实做到防汛责任制、预案、队伍、物资、避险措施“五落实”。安全监管中心负责各企业、城市管理中心负责施工工地现场、发展保障中心负责危旧房、宣教文卫中心负责学校及幼儿园的防汛工作。严格落实机关干部包村,村干部、村巡逻员包塘坝,机关中层干部包重点塘坝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层层签订责任状,并落实安全防汛责任。

要严格落实好村干部包户、党员包群众、教师包学生,落实好避险信号、避险转移路线、避险地点、抢险队伍、值班报警人员和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提前转移等措施。各村要对区域内的所有重点防汛部位明确责任人和岗位职责,制定并落实安全防汛值班值守表,明确安排值守电话,汛期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确保万无一失,安全度汛。

二、严格抓好防汛措施落实

各管区、各村、各办、中心、各有关企业要切实抓好各项防汛措施落实,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一要切实加强防汛应急抢险队伍建设。我街道机关防汛应急抢险队伍包括森管中队、城管中队、管区全体工作人员和其他机关干部。各村要建立以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其他两委成员和村干部为主体的村级防汛应急抢险队伍,原则上100户以上的不少于50人,200户以上的不少于100人。在防汛期内,当接到气象部门发布24小时内有暴雨和汛情预警信息时,各级抢险队要迅即进入备勤状态,随时准备抢险救援。

二要扎实做好防汛隐患排查。7月15日前,各管区、各村、各有关企业要全面认真排查水库、河道、塘坝、危旧房等防汛重点部位,严格做到一部位一排查。7月20日前,各管区、各村负责对本区域河道、村庄排水沟内的垃圾、柴草等阻水障碍物全面清除,并疏通村内排水、农田排水、排洪沟道,以确保汛期排洪沟道、排水通畅。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将会同综合办公室对各管区、村防汛隐患排查进行检查督查,发现隐患排查不到位、整改措施不落实的,除给予通报批评外,还将计入年终农村工作考核。

三要认真做好防汛物资储备。为确保汛情发生时救援有力,必须提早做好防汛物资储备。我街道防汛物资储备分为两部分,一是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储备10辆防汛车辆和铁锹、编织袋、沙石、雨衣雨鞋、手电筒等物资;二是各村储备防汛物资(详见附表2)。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将会同综合办公室对各村防汛物资储备情况进行检查督查。

四要及早做好抢险救灾预案。及时快速启动应急预案,不但能够提高对突发暴雨洪灾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而且能够极大减轻灾害损失。各管区、各村、各有关单位要于7月10日前将防汛应急预案报社区建设发展中心,一旦发生灾害,要快速启动应急响应,迅速做好人员避险转移、抢险救灾等工作。

三、严格落实汛情传达和报告制度

一是严格落实预警信息发布和通知制度。一旦气象部门发布24小时内有暴雨和汛情预警信息,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将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发布及时预警信息。各管区、各村、各有关单位要迅速通知本区域群众,告知其避险方式,并提前做好各项防护措施。

二是严格落实灾情信息上报制度。汛期遇有暴雨洪灾等灾情时,各管区、各村两委干部和有关机关干部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在迅速组织实施救援的同时,及时将灾情向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凡因信息迟报、误报、瞒报、漏报等人为原因酿成灾害或致灾情扩大的,将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精选公告] 体检的通告精选


公司各部门(站、所、队):

~年春节即将来临,为做好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公司员工在欢乐、祥和、平安的气氛中欢度节日,根据公司领导的部署,公司决定在节前进行一次安全、综治大检查,望各部门在接通知后,立即行动,结合实际,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即时排除,严防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做好节日值班工作。

(一)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安全工作。各部门从现在开始,要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进行认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对一时无法整改的,要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补救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春节期间,各部门值班人员要实行8小时上班,24小时当值制度,保证24小时开通手机,掌握情况及时协调和解决存在问题。

(二)各部门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实行分工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杜绝脱岗、漏岗等违纪现象,确保安全保卫工作部署到位。值班过程中,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各收费站员工原则上不予安排休假,休息天要求原站休息待命。

二、预防为主,强化措施,保障道路安全畅通。

春节期间,各单位要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力预防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对春运工作的认识,确保春运安全。路政部门要密切与公安交警的联系,完善快速反应机制,迅速处理突发事件。针对春节车流量大的特点,要加大巡逻密度,及时修复损坏路产,及时清除路面障碍物,确保路面整洁,路况良好。

三、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劫工作,确保公、私财产安全。

(一)在春节前,各部门要对内部的物品进行一次清理,贵重的物品和重要的资料、文件都要落实专人保管。节日期间各办公室、工作室等公共场所的门、窗、水、电都应关闭。

(二)各收费站要对本站的票管室、金库、收费亭进行一次安全自查,确保“三铁一器”的安全完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及时进行整改。

(三)岁末年初是刑事案件的高发期,特别是盗窃、抢劫、抢夺等侵财案件可能多发。公司所属站、所、队一定要加强系列员工防盗、防劫意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节日期间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办公、收费区域,交~过程应有保安护送。

(四)冬季风干物燥,极易引发火灾事故。各单位、各部门在年前要对自身的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发现火警隐患,及时消除。各业务部门要加强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消保水平。尤其是隧道所,要严格落实消防器械、消防供水、消防通讯等设施。

三、加强车辆使用管理,落实车辆管理制度。

春节期间,各部门车辆驾驶员要爱护车辆,遵守车辆使用管理规定,遵守交通规则。坚决杜绝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非司机违规驾驶车辆;严禁车辆超速行驶,路政巡逻车要按规定路线、速度、操作规程行驶;杜绝公车私用现象的发生。同时,各部门要加强所属车辆的使用和管理,绝不能出现重使用,轻管理的现象。发生各类车辆事故要及时报告。

四、加强卫生检查,做好预防非典的工作。

(一)节日期间,各单位要对营运现尝办公区域、生活区域进行一次全方位的卫生大检查,特别是对收费站的环境消毒、通风情况、员工的预防措施等方面进行检查,强化员工的自我防范意识。一线收费人员接触流动性较大的钱和卡,要注意勤洗手、脸,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此外,有关行政人员需提前购买消毒液、预防药物等必要的.防治物资。

**公司

20xx年*月**日

社保的通告范文精选


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生活中,我们都会经常用到公告通知。公告通知的正文一般包括因由、事项和结语三个内容。我们都要认真学习公告通知的写作,我们经过搜集和处理,为你提供社保的通告范文,更多相关内容请继续关注本网站。

社保的通告范文【篇1】

根据XX市社保局XX规定,自2013年3月开始,个人缴纳社保金额从原有的97.25元,调整升价至113.25元,特此通知,请各位同事代为转达下。

另外,公司于2013年1~2月期间,按新规定多扣除的社保部分(113.25-97.25=16元/月*2个月=32元),将于2013年3月补入新的社保中,即:2013年的社保扣除金额为:113.25-32=81.25元,自2013年4月开始,社保扣除金额为113.25元,特此通告。

XX单位人力资源部

XX年月日

社保的通告范文【篇2】

x年10月28日之后离职的xx市xx区环卫合同工,请在x年12月5日17:30分之前到xx市xx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307办公室办理社会保险金补缴手续,逾期办理者,则视为自动放弃补缴,将无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放弃补缴的环卫合同工自行承担因放弃办理补缴社会保险产生的不利后果、法律风险和法律责任。

为便捷、高效开展办理补缴社会保险金工作,凡办理补缴社会保险金的员工,请在来局办理补缴手续前,与工作人员联系、咨询补缴的相关具体事项。

xx市xx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地址:xx市xx区曲塘路70号

办理补缴社会保险金工作人员:

办理补缴社会保险金办公电话:

特此通告

xx市xx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x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社保的通告范文【篇3】

全体员工:

为加强公司内控及管理,让员工享用公司为其统一办理的社保福利,根据国家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及公司员工福利的宗旨,现将员工参保情况(具体见:xx年1月份社保计划养老、医疗、工伤)予以张贴,以便完善社保管理(增减、变更信息等)。具体要求如下:1、原则上所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必须参加公司缴纳的社保(养老、医疗、工伤),特殊情况除外(法定退休年龄、调派人员等)。2、如不愿缴纳公司给予办理的保险,必须出具办理此保险的相关证明且须申请不予缴纳公司部分社保,经公司领导同意方可执行,否则必须缴纳公司办理的社会保险。希望大家根据xx年1月份社保计划及自身情况进行缴纳,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截止到1月21日下午3:30,人力资源员工按照提供的证明及申请进行申报计划,如无法提供公司要求的证明,公司则自行为员工缴纳三险。如有异议请及时与人力资源联系,过期无法更改(每月23日前申报次月社保计划)。

人力资源部

年1月12日

社保的通告范文【篇4】

公司各个部门员工:

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要求,调查并办理社会保险,公司全体员工中未办理社保员工和已办理社保有账号的员工名单汇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参加公司统一社保,遵循个人申请、公司办理原则,愿意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含试用期)员工原则上均应参与。

2、未办理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员工,愿意由公司统一办理社会保险的,填写申请表1,并准备身份证复印件2份,1寸红底彩色照片2张(办理医保等用)。

3、已由原单位办理社会保险、且愿意将社保转入公司账户统一续交社保费用的员工,填写申请表2,将个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账号、社保归属地(主要指在哪个区、市、省养老局办理的社保手续)、交费情况填写清楚,并尽快将原来未续交的费用尽快缴清。

4、从劳动关系成立之日起,参考劳动合同(含试用期),由公司统一补交或交纳社保,员工原则上不得拖延或拒绝办理社会保险。

5、以上资料均应于年月

xxxx有限公司

员工签字:

社保的通告范文【篇5】

市直各参保单位,各县(市、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按照省市有关部门公布的相关参数,现就做好申报缴纳xx社保年度(xx年7月~xx年6月)社会保险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参保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所属全部职工办理参加养老、失业、职工医疗(含补充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不得有选择地参加某一险种或只为部分职工参保。

二、相关参数

根据省、市有关部门公布的数据,广东省xx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986元;梅州市xx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738元;现执行的梅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210元。

三、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必须按职工本人实际工资、薪金收入总额(在规定的上下限内)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工资申报情况向职工公布。各险种缴费工资上下限按以下办法确定:

(一)企业养老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工资上限为14958元,下限为2408元。

(二)职工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4958元,下限为2243元。

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月缴费的,按3738元申报缴纳。

(三)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1214元,低于11214元的应如实申报,但不得低于现梅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10元。

四、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以单位参保的按23%,其中单位15%、个人8%;灵活就业人员按20%(全部由个人缴纳);

失业保险:2%,其中单位1.5%、个人0.5%;

医疗保险:以单位参保的按8.3%,其中单位6.3%、个人2%;灵活就业人员按8.3%(全部由个人缴纳);

补充医疗保险:每人每月13元,其中单位8元、个人5元;

工伤保险:0.7%,由单位缴纳;

生育保险:0.8%,由单位缴纳。

五、其他

本社保年度内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xx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广东省xx市地方税务局

年6月29日

社保的通告范文【篇6】

各缴费单位(个人):

为妥善解决社会保险欠费问题,用人单位(个人)凡在x年12月31日前主动补缴或经责令按时补缴x年6月30日前欠费的,不予核定加收滞纳金;经责令限期补缴逾期仍不缴纳的,将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x年7月1日后产生的欠费,按照《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告!

咨询电话:

xx市地方税务局

xx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x年七月二十日

社保的通告范文【篇7】

缴费基数和比例

20xx年7月起,九城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530元/月,4个县市为1230元/月

九区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20%,306元;个人:8%,112.4元

医疗保险单位:8%,112.4元;个人:2%,30.6元

失业保险单位:1%,15.3元,个人:0.5%,5.75元

生育保险单位:0.60%,0.91元;个人:无需缴纳

工伤保险单位:0.60%,0.91元;个人:无需缴纳

4个县市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20%,246元;个人:8%,98.4元

医疗保险单位:8%,98.4元;个人:2%,24.6元

失业保险单位:1%,12.30;个人:0.5%,6.15元

生育保险单位:0.60%,13.8元;个人:无需缴纳

工伤保险单位:0.60%,13.8元;个人:无需缴纳

缴费流程

城乡居民缴费流程:

1.参保人员按照选择的缴费档次每年6月30日前将养老保险费存入银行卡;

2.县(区、市)养老保险分局通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生成扣款明细信息,并将信息传递至农信社或农商行;

3.农信社或农商行根据县(区、市)养老保险分局提供的扣款明细信息从参保人员银行账户上划扣养老保险费,将养老保险费转入收入户,并将扣款结果信息和资金到账凭证反馈至县(区、市)养老保险分局;

4.县(区、市)养老保险分局核对扣款明细信息与实际到账金额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后,将扣款金额记入个人账户。

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流程:

缴费人员每月18日前按所选择的缴费档次将养老保险费足额存入银行卡,每月25日后到缴费银行任意网点查询代扣缴费情况。(连续六个月欠费的,视为中断缴费关系。需再次缴费的,应持参保人持参保人户口簿或身份证、缴费银行卡到养老分局个体科重新办理代扣手续。)

缴费地点

城乡居民缴费地点:各区、县(市)农信社或农商行

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地点:所在区、县(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分局个体科。

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每月25日各区、县(市)农信社或农商行进行养老保险费扣缴业务,为保证政府补贴及时计入个人账户,参保人应在每年6月30日前缴纳完毕。

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银行代扣缴费在每月18日至24日期间进行(银行代扣缴费是个体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本方式)。

社保的通告范文【篇8】

险种

单位缴纳比例

个人缴纳比例

月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平工资40%的缴费基数

月工资收入在上一年省平工资4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

月工资收入高于上一年省平工资300%的缴费基数

基本养老保险

城镇职工:19%(有雇的个体工商户12%);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非本市户籍农民工:12%

8%

20xx

实际工资

收入

15130

险种

单位缴纳比例

个人缴纳比例

月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市平工资60%的缴费基数

月工资收入在上一年市平工资6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

月工资收入高于上一年市平工资300%的缴费基数

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6.5%;非本市户籍农民工:2.5%

城镇职工、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2%;非本市户籍农民工:无

2874

实际工资

收入

14370

失业保险

0.6%

0.4%

2874

实际工资

收入

14370

工伤保险

根据行业确定基准费率,实际费率为(基准费率+浮动费率)×0.7

2874

实际工资

收入

14370

生育保险

0.5%

2874

实际工资

收入

14370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城镇职工、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1%;

非本市户籍农民工:无

2874

实际工资

收入

14370

附:

成都市社保局关于度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使用上一年度省市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近日,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全省全部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成都市统计局《关于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分别公布了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工资(以下简称“省平工资”)为60520元、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市平工资”)为57480元。现就我市度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使用省、市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包括个体工商户的雇工)申报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按度省平工资的300%和40%执行(附件1)。用人单位1至5月期间已申报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与上述标准有差额的',应当分别由用人单位重新申报或经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核定,并在9月30日前足额缴纳;其中变更了用人单位的职工,其差额分别由变更前后的用人单位以及职工足额缴纳。

(二)城镇个体参保人员申报缴费基数标准分别按度省平工资的40%、60%、80%和100%执行(附件2)。1至5月期间已申报缴费与上述标准有差额的,本人可以在12月31日前申请补足差额(附件3)。

(三)符合度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缴费基数标准,以区(市)县圈层划分分别按度省平工资100%和80%执行。

(四)社保经办机构计发度符合领取条件人员基本养老金,以及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参保人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时,涉及到的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按度省平工资执行。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度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标准,按《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成都市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金额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xx〕235号)规定执行。度符合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养老金计发涉及到的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按度省平工资执行。

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成都市市属事业单位全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xx〕33号)规定参保缴费的单位和职工,申报缴费工资下限标准暂按度市平工资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申报缴费工资标准,按省的统一规定执行。

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一)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包括个体工商户的雇工)申报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从6月起分别按度市平工资的300%和60%执行(附件1)。

(二)城镇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从6月起按度市平工资的80%执行;住院统筹、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从6月起按度市平工资执行。

(三)符合度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缴费基数标准,从1月起按度市平工资执行

社保的通告范文【篇9】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为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补缴业务管理,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自治区有关规定,现就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裁定,或经人民法院判决的社会保险费补缴,应依据判决或裁定办理。

二、对已审核确认的欠费单位申请补缴时,社保经办机构应认真进行核查,由参保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人数10人(含10人)以下,连续欠费六个月、累计欠费不足一年的,由各区(县)社保分局审核办理;人数10人以上或连续欠费超过六个月、累计欠费一年以上的由各区(县)社保分局签署审核意见,报市社保局审批。长期欠费户及欠费100万元以上的欠费大户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业务时,由区(县)社保分局提出意见,提交市社保局局长办公会议审核。

三、区(县)社保分局可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书》或市社保经办机构稽核部门开具的《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从下达通知书或报告书当月起办理社保登记和正常缴费申报手续。凡新参保单位及个人应从注册登记当月起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四、参保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费基数调整业务时,须填写《参保人员缴费基数调整申报表》,并提交书面申请。本年度缴费基数调整由区(县)社保分局审核确认;上年度缴费基数调整由市社保局审批;法院判决或劳动保障仲裁委员会裁定涉及其它年度补基数业务的,各区(县)社保分局依据判决书或裁定书办理。

五、参保职工调动因组织原因间断缴费的,申请补缴时,应提供调函证明材料和工资发放凭证,到所在区(县)社保分局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手续。

六、社会保险费补缴业务处理程序

(一)养老保险补缴

1、国有单位职工(含大集体身份)因各种原因脱离原单位自谋职业的人员,申请补缴建立个人帐户之前的养老保险费,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该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和本人档案,按新劳社养字[2002]84号文件规定进行审批,各区(县)社保分局依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审批意见办理补缴。对参保职工要求补缴个人账户中断缴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其国有身份后按规定给予办理补费手续。

2、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可按《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自行聘用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通知》(新劳社养字[2004]1号)的规定,补缴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3、由于社保信息系统程序原因导致个体灵活就业人员间断缴费的,由区(县)社保分局提出处理意见,经市社保局审批后方可办理补费。

4、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或其它退役军人要求补缴养老保险费,应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

(二)失业保险补缴

参保职工按单位费率办理补缴养老保险费时,经本人申请可补缴中断期间的失业保险费;按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补缴养老保险的,不予办理失业保险补费业务。

(二)医疗保险补缴

1、参保职工由于办理退休手续,未能及时按退休人员类别办理增人缴费手续的,由参保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区(县)社保分局审核后,方可办理。

2、按个体灵活就业身份办理续保的人员,间断缴费2个月以内的(含2个月),可按《乌鲁木齐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乌政办[2006]167号)的规定,办理医疗保险补费,补缴费入帐后方可恢复其医疗保险待遇。

3、参保单位新增人员应从正常缴费月开始计算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三)工伤保险补缴

参保单位因漏报、少报等原因未及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按照相关规定不允许办理补费手续,期间职工因工伤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相关费用。

(四)生育保险补缴

参保单位因漏报、少报等原因未及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不允许其办理补费手续,期间职工因生育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承担相关费用。

十二月十三日

社保的通告范文【篇10】

为规范企业及职工参保缴费行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养老保险工作健康发展,按照“依法纳入、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我市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范围

我市辖区内各类企业、事转企单位、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托管档案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职工),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缴费标准

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按《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xx】60号)有关规定计算,依据上年度省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工资低于省平均工资60%的按省平均工资60%核定缴费基数;工资高于省平均工资300%的按省平均工资300%核定缴费基数;工资介于省平均工资60%-300%之间的按实发工资核定缴费基数。用人单位职工按缴费基数的28%缴纳养老保险费(20%由用人单位承担,8%由职工个人承担,个人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省平均工资60%或100%做为缴费基数,按20%缴纳养老保险费,全部由个人承担。

三、参保缴费办理程序及规范措施

1、参保登记。本通告发布前尚未参加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或本通告发布后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自本通告施行之日或者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员工工资花名册等有关资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自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缴费登记手续。缴费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到地方税务机关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于上年度省平均工资公布后,持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照片等资料到社保所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2、申报缴费。缴费单位应于每月十五日前,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费手续,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地方税务机关开具社会保险费征收凭证,并将加盖地税部门公章的缴费申报表多联单返还社保所一份。用人单位按月申报职工缴费基数时,应如实提供《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和《参保职工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人员发生增减变化的应提供人员增减变动表,单位减员的应提供经鉴证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缴费人数少于系统在册人数又不能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按欠费处理。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按社保所和地税部门规定的缴费方式按年缴费,跨年度缴费的将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规范措施。缴费单位未及时、足额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社保经办机构应及时进入依法催缴程序。首先进行电话催缴,并送达《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限期缴费单位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对于未按期限申报缴纳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补缴金额,并制作《社会保险费核缴通知单》,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未按规定缴纳,或者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单位,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直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收: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

(二)扣押、查封、拍卖、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缴费额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费款。

对本通告发布实施后仍未按规定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将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按上述程序依法征缴养老保险费。

4、监督检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依法对单位缴费情况进行检查时,被检查的单位应当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检查,不得谎报、瞒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有关资料。

四、法律责任

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者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是个体工商户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缴费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或者不设帐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外,依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征缴;迟延缴纳的,由税务机关依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加收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0xx0元以下的罚款。

五、其他事项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社保的通告范文【篇11】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就业促进中心,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XX〕15号)规定,现就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已按月领取小城镇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以下简称“镇保养老人员”)

(一)镇保养老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保持现有养老待遇水平,并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调整待遇。

(二)镇保养老人员的原小城镇社会保险一次性缴费年限(含小城镇社会保险按月缴费年限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折算的缴费年限)按规定折算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原按规定由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小城镇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以及小城镇社会保险的视作缴费年限,按实计算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按规定终止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再追溯。

二、尚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征地人员(以下简称“镇保就业阶段人员”)

(一)镇保就业阶段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其就业培训、社会保险等事项,按照《关于本市被征地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人社规〔20XX〕8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镇保就业阶段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折算的缴费年限)不满15年,又不愿继续缴费的,但符合按月领取小城镇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按照小城镇养老保险规定的标准计发基本养老金,其小城镇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按照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折算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三)镇保就业阶段人员中的原征地养老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按照本条前款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三、小城镇社会保险基金

(一)市、区两级财政一次性投入资金,用于原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的被征地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

(二)小城镇养老、医疗保险基金结余分别移转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基金。

(三)小城镇养老、医疗保险基金在20XX年度决算后予以撤销。

四、小城镇补充社会保险

(一)镇保就业阶段人员小城镇社会保险生活补贴费尚有余额的,市社保中心按照《关于本市被征地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人社规〔20XX〕8号)相关规定予以支付。

(二)小城镇补充养老保险按照原办法管理和发放。小城镇补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归个人所有,并予以计息。被征地人员已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或经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依照有关规定终止本市社会保险关系的,可以向市社保中心申领补充养老金,市社保中心按规定予以支付。

五、其他

(一)原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的从业人员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在小城镇社会保险中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费年限)确定。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1个月,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领取期限可以与按照《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核定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合并计算。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领取标准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按照《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及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二)原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人员的小城镇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予以记载。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小城镇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按规定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衔接。

 六、本通知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3月31日。本市已有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关于本市小城镇补充社会保险规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劳保福发〔2003〕47号)、《关于调整小城镇社会保险生活补贴费缴纳标准等若干问题的通知》(沪劳保福发〔2005〕45号)、《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小城镇社会保险计发养老金问题的通知》(沪劳保养发〔2006〕6号)、《关于调整小城镇社会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沪人社农发〔20XX〕20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XX年3月17日

社保的通告范文【篇12】

xx市xx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x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关于社保补缴的通告3 参加省直社会保险统筹各单位、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关于公布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的通知》(粤人社函[]2861号,社保年度省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的规定自x年7月1日执行生效,对之前7、8、9月份按照旧基数预申报缴纳的单位及个人,现将上下限差额补缴事宜通知如下:一、本次差额补缴仅允许门前申报,需对x年7、8、9月份因上下限调整而进行差额补缴的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请参照差额补缴省直社保费缴纳程序,填写相关表证单书,自行前来我局征收前台进行申报缴纳;非广州地区的缴费单位(不含灵活就业个人,请在所属地市地税部门补缴。

二、请将本次7、8、9月份的基数上下限差额补缴与其他月份及其他类型的差额补缴区分申报,以免造成混淆。

三、本次7、8、9月份基数差额补缴的最后期限的x年12月31日,请需要补缴的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务必在这期间完成相关补缴工

作。

特此通知。